欢迎来到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

搜索

首页            创想形象            创想党建            创想新闻            北大法宝            委托指南            法律司解            创想案例           创想文库            文体生活           独具慧眼            沟通对接

邮箱:gxchuangxiang666@sina.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9号海尔青啤联合广场C座19-20层

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

0771-3152100

周一至周五 8:00 - 17:30

 

Copyright © 2018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桂公网安备45010002450605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宁分公司  桂ICP备19000541号

>
>
建安劳保费续集:在建设单位已缴纳建安劳保费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如何申请拨付?

建安劳保费续集:在建设单位已缴纳建安劳保费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如何申请拨付?

分类:
经典案例
作者:
张梦琴 审稿:杨昌奎
来源:
壹·讼商事团队、致臻律师团队
2022/05/05 16:05
浏览量
评论:
【摘要】:

 一、检索目的      

 前文“建设工程案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建安劳保费应由谁承担?”已就建安劳保费承担事宜进行发文分享。但随着广西区内停止统一收取建安劳保费的进一步实施,特别在2021年4月6日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保障中心发布《关于加快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工作通知》后。来宾、柳州、钦州、河池等各市亦陆续发布加快拨付建安劳保费的通知,且部分市明确提出申请时限要求。

 在此情况下,各施工单位需尽快核实自身已施工项目是否存在尚未申请拨付的建安劳保费,若确有存在则须尽快按要求提交材料以申请拨付。故,为帮助各施工单位理清申请拨付流程、明确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特增加本次推送。

二、检索结论     

(一)各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申请拨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建安劳保费是由建设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而该管理机构收到费用后则须按实际收取额的10%上交自治区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余下90%中的80%拨付给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因此,各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咨询具体申请拨付事宜,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二)申请拨付需提交“5+1”项材料

《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保障中心关于加快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申请拨付建安劳保费需提交“5项”必备材料和“1项”可选择材料。

 “5项”必备材料为:1.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申请表;2.承诺书;3.建筑施工企业开具给建设单位的增值税发票;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5.企业近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据。

 “1项”可选择材料,则从九项列举材料中,由施工单位择一选择提交即可。九项材料包括: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建筑施工合同;3.中标通知书;4.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凭证;5.建筑工程项目节点性材料;6.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申请表;7.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项目证明材料;8.建安劳保费收取凭证;9.工程项目在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留存的证明材料。

 以上列举材料中,五项必备材料为不可选择且必须提交的。另九项可选择提交材料,则由施工单位根据自身持有材料情况,选择提交即可。

(三)施工单位应如何开具拟提交的增值税发票

 因《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建安劳保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

施工单位开具给建设单位的发票金额等于施工单位实际收到的基本回拨部分金额,而基本回拨部分金额则为工程总造价的1.44%(2%*90%*80%)。因此,在须先提供发票才能申请拨付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可参考上述规定按总造价的1.44%开具发票。但因确切的拨付金额与建设单位实际缴纳数额有关,故,建议各施工单位在开具发票前与劳保管理机构沟通明确后再行开具更为稳妥。(各市县劳保管理机构对接人员及联系方式见下文) 

(四)关于停止统一收取建安劳保费后,施工单位所能要求建设单位向其支付的劳保费数额

 因广西建安劳保中心并未对停止统一收取劳保费后,建设单位应支付的劳保费数额或比例作出规定。而法院裁判中亦存在停止统一收取文件发布后,仍按72%计算建设单位给付数额的案例,主要针对2019年以前的施工项目。至于双方未约定情况下,2019年后新建项目应如何计算的问题则可能成为一项争议点,后续或许通过法院裁判案例、行政规定的形式予以明确。但无论如何,均建议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建安劳保费的承担主体、数额、比例等事项,以避免争议产生。

三、相关文件规定及摘录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桂政发〔2012〕42号)

第五条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建安劳保费

第十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按建安劳保费实际收取额的10%上交自治区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作为全区调剂部分及管理服务业务经费。余下部分的80%和20%分为基本部分和市县调剂部分,分别拨付和调剂给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企业取得调剂资金后仍不足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足部分由建筑企业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 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由收取建安劳保费的管理机构拨付给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但这些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企业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3. 建立健全并实行劳动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制度。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统一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通知》(文号:桂政发〔2019〕20号)

停止统一收取后,建安劳保费(含应缴未缴)不再上缴各级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支付给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有关政策和具体工作的衔接,切实保障企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保障中心《关于加快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工作的通知》(文号:桂建劳〔2021〕20号)

 我中心已于2021年3月3日召开加快全区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工作研讨暨布置会,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如何加快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工作和统一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经研究,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桂政发〔2012〕42 号)精神和我区实际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即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时只需提交“5+1”项材料

(一)5项必备材料

1.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申请表(提供原件,详见附件1);

2.承诺书(提供原件,详见附件2);

3.建筑施工企业开具给建设单位的增值税发票(提供原件,增值税专票提供第四联,增值税普票提供第三联);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近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据。

(二)1项工程项目证明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承建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自行选取以下9项材料中任意1项提交即可。各市、县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不能只固定选择某项证明材料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交。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建筑施工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凭证;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同时提供建设单位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的进账单和建筑施工企业开具的发票,进账单或发票上须注明工程项目名称。

5.建筑工程项目节点性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完成进度情况,提供《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或《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工程结算审定表》其中一项材料即可。

6.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申请表;

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盖章认可的工程进度款申请材料。

7.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项目证明材料(提供原件);

8.建安劳保费收取凭证;

各市、县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申请情况,可协助提供建设单位缴纳建安劳保费的进账单或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开具的票据,进账单或票据上须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和建筑施工企业名称。

9.工程项目在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留存的证明材料。

各市、县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申请情况,可协助提供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报备或留底的工程项目证明材料,如报建或报监台账。

(四)钦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关于尽快办理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基本部分核拨手续的通告》(文号:钦市劳保办〔2021〕6号)

目前尚有513笔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详见附件4)相关施工企业未申请办理拨付手续。请未办理拨付手续的企业,务必在2021年8月30日前,提交材料申请办理拨付手续,对逾期未申请办理拨付手续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河池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关于尽快办理河池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拨退手续的通知》

我办按照相关办法规定核退已缴存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基本部分,请尚未申请核退的施工单位尽快办理核退手续。现就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2000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3日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符合核退条件但未申请办理核退的项目,相关建筑施工单位可到我办办理核退手续。请涉及的施工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21年5月26日)90日内到河池市建安劳保办管理机构办理核对手续

(六)来宾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保障中心《关于核退建安劳保费的通知》

 我中心通过对缴存在劳保专用账户未办理核退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企业进行清查,发现尚有部分企业未申请拨付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请涉及企业(详见附件1)持相关材料于2021年10月31日前到来宾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保障中心办理清退手续(详见附件2)。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企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七)北海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快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的通知》(文号:北建劳〔2019〕1号)

我办将于2019年5月起加快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工作,请相关单位按规定到北海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办理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申请手续

(八)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保障中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建安劳保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建安劳保费收取比例及财务管理模式

(一)建安劳保费按照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建安劳保费率标准计取,即按工程造价的2%计算,统一由各市、县级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收取。

(二)各市、县级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按建安劳保费实际收取额的10%上交自治区级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作为全区调剂部分及管理服务业务经费。余下部分的80%和20%分为基本回拨部分和市、县调剂部分,分别拨付和调剂给建筑施工企业。

基本回拨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上交的建安劳保费的72%,工程总价的1.44%(2%×90%×80%),按工程项目进度回拨给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回拨部分是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交纳,对口回拨给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

市、县调剂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建安劳保费的18%,工程总价的0.36%(2%×90%×20%),由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按照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部分并不按照工程项目对应的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调剂拨付。

四、建安劳保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一)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收到建安劳保费时

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收到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2%缴纳建安劳保费时,当地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收到金额开具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二)建筑施工企业收到建安劳保费基本回拨部分时

建筑施工企业在收到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拨付的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回拨款时,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换算不含税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使用三联发票,专用发票使用六联发票)给建设单位,开具的品名为:“建筑服务”,并将其中一联发票交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发票备注栏内需注明交纳建安劳保费时取得的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号码

(三)建筑施工企业收到建安劳保费调剂部分时

建筑施工企业在收到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拨付的建安劳保费调剂金额时,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开具的品名为:“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内需注明取得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拨付建安劳保费调剂部分。

五、建设单位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开具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回拨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参考案例及裁判观点摘录   

(一)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754号《民事判决书》第37页,本院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统一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通知》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停止统一收取建安劳保费。停止统一收取后,建安劳保费(含应缴未缴)不再上缴各级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支付给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案的工程总造价为1639212940.4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关于建设单位应按工程造价的2%交纳建安劳保费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金桂公司应向二建公司支付建安劳保费23604666.34元(1639212940.4元×2%×90%×80%)。”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8民终1701号《民事判决书》第3-4页,一审法院认为:“……案涉项目总造价为96398271.98元(94766071.98元+1632200)元,按规定华海公司应当缴交的劳保费为1927965.44元[(94766071.98元+1632200元)×2%]。华海公司预交建安劳保费40万元,未交1527965.44元。该部分建安劳保费扣除上交部分152796.54元后,温州建设集团公司可申请退回的建安劳保费确认为1100135.12元[(1527965.44元-1527965.44元×10%)×80%]。温州建设集团公司因华海公司未按规定缴足建安劳保费造成损失1100135.12元依法可向华海公司主张赔偿责任。”第5页,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桂政发〔2012〕42号)……的规定,上诉人应向当地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涉案工程的建安劳保费,但上诉人在2007年8月3日缴纳40万元后至今一直未缴纳尚欠的建安劳保费,而双方就涉案工程结算时又已经将建安劳保费在工程价款中予以扣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统一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通知》(桂政发〔2019〕20号)……的规定,涉案工程中应缴而未缴的建安劳保费应计入工程总造价并由上诉人直接支付给被上诉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对接人及联系方式        

 

全区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业务联系方式

序号

各市

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南宁市

南宁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

陈凌

0771-5670653

2

南宁市

宾阳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涂明英

0771-8253351

3

南宁市

上林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莫盛峰

0771-5220716

4

南宁市

马山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潘筱玉

0771-6819472 0771-6822929

5

南宁市

横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温钰彬

0771-7217638

6

南宁市

武鸣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李玲

0771-6036716

7

南宁市

隆安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韦利明

0771-6526379

8

柳州市

柳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

黄荣荣

0772-2820563

9

柳州市

柳州市柳江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韦薇

0772-7222670

10

柳州市

柳城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周利姣

0772-7612060

11

柳州市

鹿寨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闭柳娟

0772-6661589

12

柳州市

融安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覃庆莉

0772-8135693

13

柳州市

融水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刘娜媚

0772-5136110

14

柳州市

三江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黎爱容

0772-8613627

15

桂林市

桂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服务中心

雷敏

0773-2569326

16

桂林市

灵川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王静

0773-6815155

17

桂林市

永福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罗红艳

0773-8556081

18

桂林市

阳朔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服务中心

倪娟秀

0773-8819688

19

桂林市

平乐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夏路

0773-7889016

20

桂林市

龙胜各族自治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吴定基

0773-7511555

21

桂林市

恭城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李建婷

0773-8221083

22

桂林市

灌阳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邓美玲

0773-4213772

23

桂林市

兴安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周玉芳

0773-6220298

24

桂林市

荔浦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贺强芳

0773-7218613

25

桂林市

临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谢永洁

0773-5583962

26

桂林市

全州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刘海华

18978306380

27

桂林市

资源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王宇

0773-4366505

28

梧州市

梧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谭少鸿

0774-3836116

29

梧州市

岑溪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刘燊翔

0774-8237931

30

梧州市

藤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陈金

0774-7298302

31

梧州市

苍梧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蒙锦慧

0774-2469783

32

梧州市

蒙山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姚俊宸

0774-6286190

33

北海市

北海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

苏远春

0779-2025278

34

北海市

合浦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苏远秀

0779-7204341

35

钦州市

钦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施庆扬

0777-2862086

36

钦州市

钦南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王中立

0777-2832436

37

钦州市

钦北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李福珍

0777-3892382

38

钦州市

灵山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叶自琼

0777-6522035

39

钦州市

浦北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吴立荣

0777-8215906

40

钦州市

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黄大志

0777-5988198

41

防城港市

防城港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

谭平平

0770-2822660

42

防城港市

上思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黄思明

0770-2080617

43

防城港市

防城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王小葵

0770-3255031

44

防城港市

东兴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吴小梦

0770-7688300

45

防城港市

港口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苏恒欢

0770-2290212

46

贵港市

贵港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陈骏波

0775-5921190 0775-4568290

47

贵港市

贵港市港南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黄惠娟

0775-4351006

48

贵港市

港北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曾琳

0775-4258393

49

贵港市

桂平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张丽恩

0775-3395020

50

贵港市

贵港市覃塘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闭君燕

0775-4861565

51

贵港市

平南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郑榕

0775-7833006

52

玉林市

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姚卓伶

0775-2691711

53

玉林市

博白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张林

0775-8232202

54

玉林市

北流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甘洁敏

0775-6223177

55

玉林市

陆川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陈思思

0775-7330369

56

玉林市

容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梁卫革

0775-5338006

57

玉林市

兴业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邓彪

0775-3765007

58

崇左市

崇左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

黄立群

0771-7835962

59

崇左市

龙州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胡昌珍

0771-8823870

60

崇左市

扶绥县建筑工程管理站

陈建湘

0771-7536646 0771-7532808

61

崇左市

凭祥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黄茜冰

0771-8525242

62

崇左市

江州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黄海秀

0771-7821291

63

崇左市

天等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白娟

0771-3532625

64

崇左市

宁明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陈金玲

0771-8630806

65

崇左市

大新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赵娜

0771-3622971

66

崇左市

崇左市城市工业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罗晓莹

0771-7825077

67

来宾市

来宾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保障中心

朱金梅

0772-4218170

68

来宾市

武宣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梁华

0772-6419338

69

来宾市

合山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周美雪

0772-8915161

70

来宾市

来宾市兴宾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黄肸

0772-4231210

71

来宾市

金秀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黄肖玲

0772-6212016

72

来宾市

象州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唐小斌

0772-4360543

73

来宾市

忻城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王雪利

0772-5512382

74

贺州市

贺州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姚古静

0774-5137811

75

贺州市

八步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邓丽梅

0774-5283203

76

贺州市

昭平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黎群青

0774-6695000

77

贺州市

平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所

廖玮

0774-8832317

78

贺州市

富川瑶族自治县建安劳保费管理站

蒋黎明

0774-7880215

79

贺州市

钟山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王永春

0774-8983672

80

河池市

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

陆柏锦

0778-2300105

81

河池市

金城江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兰仙米

0778-2295754

82

河池市

宜州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陈静华

0778-3188278

83

河池市

环江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黄勤好

0778-8870060

84

河池市

罗城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周仕萍

0778-8225885

85

河池市

巴马瑶族自治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陆胤宏

0778-6217756

86

河池市

凤山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韦京伶

0778-6818387

87

河池市

南丹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黄榆淇

0778-7232534

88

河池市

天峨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岑丽婷

0778-7829254

89

河池市

都安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周翠锦

0778-5227080

90

河池市

东兰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韦爱嫣

0778-6322285

91

河池市

大化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黄云露

0778-5824560

92

百色市

百色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中心

黄梦婉

0776-2807129

93

百色市

田阳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苏红惠

0776-3230219

94

百色市

平果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黄微羽

0776-5889553

95

百色市

田林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陆香

0776-7217818

96

百色市

田东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黄邵才

0776-5231366

97

百色市

隆林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王俊

0776-2501808

98

百色市

西林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吴艳芬

0776-8683881

99

百色市

靖西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农英慧

0776-6232655

100

百色市

那坡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罗玲芳

0776-2551123

101

百色市

乐业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黄月亮

0776-2551123

102

百色市

德保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黄凤娥

0776-3822358

103

百色市

凌云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陈秋芬

0776-7617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