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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具体工伤事故了解工伤认定和赔偿标准以案释法

从具体工伤事故了解工伤认定和赔偿标准以案释法

分类:
经典案例
作者:
来源:
中国法律服务网
2021/10/1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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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22日,田某经介绍到山西省某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合肥市轨道交通某项目部工地上班,从事工种为泥瓦工。2020年7月7日上午7时左右,项目部安全员闫某让田某去指挥吊车吊垃圾,11时左右,吊车司机操作失误将田某从两三米高的垃圾车上甩下来,田某当时双脚着地,疼痛剧烈。事故发生后,闫某等3人开车将田某送至合肥滨湖医院急诊科,经拍片诊断为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随即进行住院治疗,并于2020年7月15日在全麻下进行双侧跟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经过一个月的住院治疗,田某于2020年8月7日出院,回家休养。

【调查与处理】

2020年8月,山西省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劳务公司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合肥市包河区人社局提交田某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并取得由认定工伤决定书。

2021年1月,田某前往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于2020年2月取得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经审定,田某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为伤残八级。田某提出工伤一次性索赔金额30.28万元。

经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由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田某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22万元。

【法律分析】

1.工伤如何认定。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工伤只存在于劳动关系中,认定工伤的前提是证明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但存在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些行为不得认定工伤。

2.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年度人均收入等数据存在差异,各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赔偿项目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被评定为一到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故2020年发生的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847180元(2020年国家统计局官网发布的《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

【典型意义】

尽管当前政府和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但是受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工伤事故依然时有发生。遇到工伤事故时,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工伤只存在于劳动关系中,认定工伤的前提是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来说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因此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保护,在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等诸多方面有了法律的保障。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则将可能在上述方面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请收集好这些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的花名册以及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牌”、“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的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