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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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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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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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黑社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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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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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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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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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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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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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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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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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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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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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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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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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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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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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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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 公私 财物 ,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私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的非法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自愿地”交出财物的行为。虚构事实可以是全部的虚构,也可以是 部分的虚构。采取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是诈骗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本质特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进行职务犯罪预防、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
•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代理申诉案件,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代理刑事案件: 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